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

编辑:系统管理员 时间:2009-09-29 访问次数:0

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实验室安全环保氛围,防范和减少实验室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促进“平安校园、和谐浙大”建设,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经学校党委、行政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平安校园”为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全体师生员工的实验室安全和环保意识,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增强应急救援能力,降低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保障全校实验室的安全与稳定,为学校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陈子辰常务副书记任组长,朱军、张土乔副校长任副组长,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宣传部、人事处、研究生院、本科生院、科学技术研究院、监察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各校区管委会、校医院、后勤集团和各学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实验室处,实验室处处长李五一任办公室主任,保卫处处长钟为民、监察处副处长郑爱平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工作目标

    以理学部、工学部、信息学部、农生环学部、医学部为重点,加大对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全面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治工作对策,切实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以建立完善实验室安全责任制为主要内容,认真落实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预防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师生员工实验室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实验室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环保校园文化氛围;进一步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技防建设,形成集人防、物防、技防为一体的防范格局,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按照上述工作目标,必须在以下六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并取得明显成效:

    (一)根据“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学部、各院(系)必须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分管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专职秘书和责任人、管理人,层层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制。各院(系)要设置专人负责的实验秘书岗位(理学、工学、信息、农生环、医学五个学部所属的学院(系)必须配备专职人员),按照学校要求建设好专职的实验技术队伍。学校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纳入学校对学院(系)领导班子目标任务和领导干部、教师的年度考核内容之一,与岗位评聘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全面梳理和建立完善各类实验室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各院(系)及实验室都要制定和完善符合学科特点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包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学校实验室处等相关部门要根据新情况,抓紧制定和修订《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制度》、《浙江大学实验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浙江大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浙江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办法》、《浙江大学实验动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

   (三)加大投入,逐步完成实验室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要全面审核各院(系)上报的安全防范设施缺损项目(如烟雾报警系统、通风设施、废水处理系统、危险气体监测系统、应急救援设施等),并根据轻重缓急,抓紧制定改造和建设方案,并筹措经费组织实施。对有条件建设门禁管理系统的大楼,要根据情况制定建设计划,推行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完成紫金港、华家池、玉泉等校区实验生化固废临时存储点建设工程,并切实加强管理,同时妥善处置院(系)由于历史原因尚存的残余剧毒品和实验室废旧钢瓶。

    (四)建立院(系)科研项目的安全与环保自我申报、评价、审批及备案机制。对具有化学剧毒、易燃易爆、生物安全、高温、高压(气、电、水)、高运动速度、放射性、激光、高电磁辐射等危险系数较大的科研项目,各院(系)应建立安全和环保的自我申报、评价、审批及备案机制,做到心中有数、预防在先。

    (五)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普及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知识,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与环保文化氛围。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完善网上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做好2009级研究生新生入学复查实验室安全考试的总结工作,并在全校师生员工中进行推广和普及。

    (六)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针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特殊性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深入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建立完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加大日常检查、监管力度,形成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工作部署阶段(2009年11月底前完成)

    1.11月初举行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具体计划,召开全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大会,提出专项整治活动的目标、内容、计划,明确工作要求。

    2.各校区管委会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区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督查、验收等工作。要及时召开校区动员大会,并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校区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进一步布置和落实有关工作。

    3.各院(系)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院(系)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并于11月25日前上报各校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4.各院(系)要完成以下“四个一”的基本任务:

    (1)订好一个实施方案。各院(系)要根据本单位实验室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和制订好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确保活动有序有效进行。

    (2)开好一次动员大会。各院(系)要认真组织召开一次动员大会,把学校和院(系)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目标、内容、要求、计划等传达到每个实验室(研究所)和每一位师生员工。

    (3)开展一次宣传教育。各院(系)要充分利用横幅、板报、图片、橱窗、网站等手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发动工作,营造实验室安全环保的文化氛围。

    (4)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各院(系)要按照学科、实验室特点,组织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救援、逃生能力。

    (二)自查、整改、督查验收阶段(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

    1.自查(12月25日前完成)

    (1)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

    各院(系)及实验室(研究所)要结合学科特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层层建立完善适合本院(系)及实验室实际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如生物安全类、化工化学类、机械制造类、辐射安全类等),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同时将具有操作性的制度、规程上墙。

    (2)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体系

    各院(系)及实验室(研究所)要建立一套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且无缝衔接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安全责任人(落实到每个房间),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3)实行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

    各院(系)要组织专人进行拉网式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做到不放过每一个房间、不漏过每一个角落,建立排查台帐,做好实验室使用记录,并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安全隐患。

    2.整改(1月25日前完成)

    (1)各院(系)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总分析,并立即进行整改。对于院(系)可自行解决但短时无法完成整改的问题,必须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于需要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完成整改的问题,各院(系)要进行梳理,根据不同情况向学部、校区管委会、学校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可通过OA系统),学部、校区管委会、学校有关部门要尽力帮助解决。

    (2)各院(系)应于1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活动总结报告”、《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情况汇总表》、《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等相关材料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上报情况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上网公布。

    (3)校实验室技术安全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院(系)申报需要协助解决的安全隐患进行逐项核实,并进行分析研究,落实相应整改方案,积极帮助院(系)消除安全隐患。

    3.督查验收(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

    (1)根据各院(系)自查、整改等情况,由各校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会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在各校区联系校领导的带领下,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形式,对校区所辖院(系)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情况进行督查、交流和验收。

    (2)由校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汇总督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督促整改。

    (3)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又坚持不予整改的实验室,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作出予以封门、停止实验室工作、通报批评有关责任人等处理,直至整改完成。

    (4)监察处对没有按照学校要求认真组织这次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单位领导,要坚决予以责任追究。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0年4月)

    1.2010年3月底之前,在校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院(系)要认真组织各实验室对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开展工作交流,推广行之有效的举措和办法,表彰先进个人和先进实验室(研究所)。

    2.2010年“五一节”之前,学校将根据各校区的总结汇报,结合督查和验收情况,组织校专项整治活动先进个人和集体的评比,并在全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总结表彰大会上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深化巩固阶段(2010年6月前)

    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治理没有到位的,要继续落实整改措施,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成果。

    1.借鉴、推广行之有效的举措

    通过全校性的总结表彰,各院(系)要结合自身情况,学习、借鉴其它院(系)行之有效的举措和做法,继续排查未注意到的安全隐患,深入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

    2.开展“回头看”活动

    在2010年暑假前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回头看”检查活动,全面复查前期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对急需整改的隐患解决情况要重点进行复查,使各院(系)和广大师生员工牢固树立实验室安全和环保意识,促进长效机制的建立。

    3.加强安全知识考核工作

    在研究生新生试行实验室安全知识网上考试成功的基础上,逐步在全校范围推广,在广大师生员工中普及实验室安全知识,帮助他们提高防范、自救和逃生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院(系)主要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平安校园建设的政治敏感性和责任意识。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挂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扎实实地抓好本院(系)的“专项整治活动”。

    (二)宣传发动,加强教育。学校宣传、实验室、保卫、后勤等有关部门、各院(系)要通过广播、网站、横幅、宣传窗、主题班会、专题讲座、安全技能培训、事故警示教育、应急预案演练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的意义,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观念和防范意识,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遵章守法、人人有责”的安全环境。

    (三)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各院(系)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规和政策,结合各学科实验室的特点,落实安全责任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工作重点,分解细化任务,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各单位要拓展思路,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各院(系)及其实验室(研究所)要做好相关工作记录、会议纪要(需附参会人员签到表)、总结等资料,为校区组织验收做好准备。要坚决防止敷衍了事,走过场。

    (四)加大投入,有效整治。各院(系)要针对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梳理、界定责任,明确落实整改方案,限时整改。对于需要学校及有关部门协助完成整改的问题,各院(系)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抓紧时间,分级落实,限期整改。对于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安全隐患严重并拒绝进行整改的实验室,要强制封门,停止使用,直至整改验收合格后再启用。

    (五)总结提高,奖惩分明。各院(系)要及时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交流,对活动开展好、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没有按要求组织实施隐患排查治理、排查治理走过场、不认真、不深入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于因领导不重视、工作措施不到位而未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